一、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及培养
1、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18 才可提出入党申请,需提出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书写要求:
本人、书面书写、不涂改、不用圆珠笔、书面签字、不需要重复书写、不可动员党外群众。
时间: 提出入党申请书后至少半年考察期,才可有资格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谈话: 提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需与申请人谈话,做谈话记录。谈话人是书记或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其中第一谈话人是书记。谈话内容涉及对党的认识、动机、申请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等。谈话记录整理后需要书记签字盖章。
2、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采取党群推优,召开委员会来决定。需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人员(党员+群众)同意才可以。一般若参加人数众多,采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推荐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投票不是唯一依据);推荐结果公示以书面形式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基本情况、推荐情况。
当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或学习有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培养档案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二、关于培养教育
1、关于联系人,原则上是两名正式党员担任。留党察看人员、尚未恢复党籍人员、直系亲属不担任联系人。关于流动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应及时作出调整。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以及其他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社会工作。
3、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半年进行一次考察,需做记录。
4、进行集中培训,关于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等。
三 、确定发展对象程序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完成培训才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政治标准(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大是大非头脑清醒,为民服务、严守纪律)不可发展。
1 、党小组对积极分子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是否成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 无记名投票(包括党员群众)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到会指导对会议疾苦和推荐结果签字。
3、委员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党委反馈后时间是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
四 、关于对发展对象政审
政审内容:
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态度。
2、政治历史和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主义道德情况。
政审对象:
直系(父母、子女、配偶)养父母养子女、或长时期生活在一起的兄弟姐妹等,此项在之前的谈话期间即可掌握家庭基本情况
注意:发展对象不能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审。
五、接收
党支部委员会预备党员进行审查,报学院党组织委员审查,基层党委(学院党委)对预备党员进行考查,听取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合格的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六、教育、考查、转正
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
宣誓程序:唱国际歌、负责任致辞、宣誓、党员代表讲话、其他党员发言、书记总结
注意:发展对象预备期未满离开,不得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七、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考察材料”存入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