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接到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新党员的报告后,应及时讨论审批,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党委审批新党员,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时,要认真听取党委组织部门或组织委员的汇报,全面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并充分考虑上级党委的意见。
3、审批新党员时,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表决时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若在一次会议上同时审批两人以上入党,应逐人审查、讨论和表决。
4、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应及时通知其所在党支部和本人,由所在党支部选择适当时机召开会议,举行入党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