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坚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成为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现服务,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同党的性质、纲领直接联系的,必须体现为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和现阶段历史任务服务。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发展党员工作应注意抓好哪些环节?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以下环节:
第一、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对每一个申请入党的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认真负责的了解,针对他们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二、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发展党员,一定要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管什么情况、什么人,都不得吸收到党内来。要严格防止企图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谋取私利或投机钻营的人混入党内。
第三、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发展党员,必须个人自愿申请,个别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新党员前,支委会要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要经过讨论、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如认为合格,再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第四、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要纠正平时不教育、不考察,到期草率转正,或随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错误做法。
第五,坚持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凡是违背党章规定而发展的党员,上级党的组织不予批准或承认:对有关人员,应依党纪严肃处理。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作“发展对象”。
4、申请入党的人是否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的人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如无物恃殊情况,不必经常写入党申请书,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党组织对每一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都应该持欢迎的态度,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政治上的进步。要指定党员同他们谈话,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觉悟,要求他们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党。对申请入党的人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
5、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酝酿并表决。
(5)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入党申请人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6、入党宣誓仪式包括哪些程序?
根据各地的实践,入党宣誓仪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宣布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
第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第三、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第四、宣誓。
7、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什么?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主要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或考察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意见。
(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什么叫党籍、党龄?
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
党龄是指党员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经过的年数,即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党龄表示一个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与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起。恢复党籍的党员,党龄应连续计算。因种种原因出党后又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应从重新入党并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计算。
9、预备党员犯了错误应怎样处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4月印发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问答》中规定,“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如果违反了党的纪律,应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处理”。即:预备党员犯了一般性错误的,应进行批评教育;犯了较严重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延长其预备期,但不能采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延长预备期:犯了严重错误不能继续作预备党员的,就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10、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算起?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比较适当的时间,过长了不好,短了也起不到预备期的作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
11、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合格地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12、党的生活同党的组织生活有何区别?
党的生活包括党的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不完全等同于党的生活。
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包括党小组会、党员人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党代表会议,党代表大会、党内选举、党的民工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他政治活动等等。
党的组织生活则主要是指支委会或党支部组织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刊、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支委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以及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13、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14、支部大会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票数应如何计算?
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画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视为无效。
15、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能否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实践表明这是党组织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来说,这是一次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政治觉悟和党性观念的学习机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入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在会上可以谈感想和认识,但不能参加表决。至于吸收哪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由支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6、支部大会对申请人入党进行表决时,可否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举手表决是我们发展党员工作中多年来一直沿用的主要表决方式。为进一步完善表决方式,使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表决时,能够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增加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体现党员的真实意志;另一方面有利于端正入党申请人的动机,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17、如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应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专业素质的集中表现,是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应起的作用。一个共产党员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足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素质高、党性强的集中表现,是合格共产党员的重要标志。
新时期共产党员首先应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站在改革与发展的前列,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自己,勇于创新,大胆开拓,走在时代的前列.其次,应掌握好本职工作的过硬本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悉掌握本职工作领域内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再次,要具有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正确处理得与失、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通过扎实工作为国家和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18、新时期党员教育有哪些基本内容?
党员教育的内容,与党员教育工作的目标有着密切的联系。教育内容明确,效果显著,就能有效地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员党性修养,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教育主要内容为:(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2)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3)形势任务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4)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教育。
19、共产党员应该积极参与哪些党内事务?
第一、要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就是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阅读有关党内文件、党报、党刊,听取有关党内情况的报告,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参加党内的选举。
第二、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通过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组织生活会,学习党的文件和上级的有关指示,汇报和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要自觉参加党内监督。既认真参与党内监督,敢提意见,敢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真实情况,同时自己也应当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
20、哪些党员应定为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漠,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苫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